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PROCESS
鉴定流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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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本机构依法实行回避制度。
二、鉴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必须回避,当事人有权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其回避:
1、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、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;
2、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;
3、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,可能影响鉴定公正的。
三、出现上述法定回避情形时,可以通过自行回避、申请回避和决定回避三种方式实现鉴定人的回避。
司法鉴定人自行提出回避的,由鉴定机构决定;委托人要求司法鉴定人回避的,应当向鉴定机构提出申请,由鉴定机构决定;应当回避而没有自行回避,具有申请回避权的人员也没有申请其回避时,鉴定机构可以决定该司法鉴定人退出该项鉴定活动。
四、委托人对本机构是否实行回避的决定有异议的,可以撤销鉴定委托。